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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子强等主犯被判处重刑

1998-11-13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王勇 我有话说
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

张子强等主犯被判处重刑

记者王勇

据新华社广州11月12日电(记者王勇)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对张子强等36人非法买卖、运输爆炸物,走私武器、弹药,绑架,抢劫,非法买卖枪支、弹药,私藏枪支、弹药,窝赃一案公开作出一审判决:判处被告人张子强、陈智浩、马尚忠、梁辉、钱汉寿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判处被告人朱玉成、李运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对蔡智杰等29名被告人,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。

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后,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,于10月20日开庭公开审理。

法庭经审理查明:1997年9月,被告人张子强、钱汉寿、刘鼎勋经密谋并由张子强出资,在广东省汕尾市非法购买大量炸药、雷管和导火索,偷运到香港。1995年5、6月间,被告人陈智浩在广东省海丰县非法购买一批炸药,指使同案人偷运到香港。1991年和1996年,被告人张子强等人将在内地非法购买的一批枪支弹药偷运到香港。被告人张子强一伙经在广州、深圳、东莞市多次密谋策划后,分别于1996年5月和1997年9月在香港绑架了李某、林某和郭某,勒索巨额“赎金”。1994年底至1995年初,被告人陈智浩、马尚忠、梁辉、蔡智杰、余汉俊、黄毅等人在深圳市抢劫天津市物资综合贸易中心的提货单,提走一批钢材销赃,抢劫中致被害人李某死亡。被告人陈智浩、马尚忠、朱玉成、李运等人经在广州、深圳市多次密谋,先后于1991年6月和1992年3月,携带在内地非法购买的枪支、子弹,在香港抢劫金铺两次,共抢得7间金铺的金器一批。此外,1990年至1991年,陈智浩一伙从内地非法购买一批枪支弹药,偷运到深圳市,藏匿在被告人罗月英的住处。

法庭确认:在共同犯罪中,被告人张子强、陈智浩、马尚忠、梁辉、钱汉寿、朱玉成、李运等人起组织、策划、指挥或者起主要作用,均系主犯,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、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。对蔡智杰等29名被告人,根据各自的犯罪事实、情节、后果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,分别承担相应的罪责。此外,被告人陈辉光有自首情节,张志烽、韩法有立功表现,依法可以减轻处罚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十二条的规定,依照该法、1979年《刑法》、全国人大常委会《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》和《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》,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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